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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所在工厂后勤部的张某因私人纠纷在工厂斗殴,被张某打伤。张某是工厂老板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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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yw123
[天津市辖区]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3-8-12 16:58:14

我与所在工厂后勤部的张某因私人纠纷在工厂斗殴,被张某打伤。张某是工厂老板王某的亲戚。事发后,张某不赔偿我的医疗费。王某一开始答应负责,可后来又拒绝赔偿我医疗费。问一下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应找谁赔偿其损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属于工伤,你应当直接向侵害人张某索赔。你与张某因私人纠纷被张某打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所以你只能向侵害人张某索赔。如果工厂在安保等方面没有尽到相应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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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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