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所需提供的资料:(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你带上这些资料到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需要注意: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