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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劳动局撤销了原来对我的工伤认定我该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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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3-11-13 9:45:01

我自己申请的工伤已经仲裁了,厂里却也拿出来一份工伤认定书,时间比我的还早,劳动局撤销了我的认定,原因是厂里在外地给我买了工伤保险,我属于外地公司的了,但我又没和那家公司签合同,到今天我才知道厂里有这份认定书,当时我申请时厂里举证说不属于工伤,我今天找劳动局要那个举证材料劳动局说厂里没举证,我被黑了,怎么办?如果当时在外地给我交工伤保险应该更我说不是吗?我都不知道怎么能在外地给我交呢?责任在不在单位?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你在这家公司上班,而社保却是由外地其他公司缴纳,就要看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不过即使是劳务派遣,你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你自己应该是知道的,如果不是劳务派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现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其提供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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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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