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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下班途中受伤有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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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0-9 16:08:13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下班途中意外受伤,这是不是工伤,能找单位赔偿吗?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有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即可。下班途中受伤如果是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属于工伤范围,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工伤赔偿。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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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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