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学校食堂员工不小心摔伤找谁赔偿?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0-25 14:34:24

我有个阿姨在学校食堂工作,食堂是被私人承包的。中午比较忙不小心摔伤了,有点严重,现在在医院。这样能不能找食堂老板赔偿呢?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食堂是私人承包的,员工与老板之间一般是雇佣关系。如果你阿姨与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你阿姨现在受伤可以直接找食堂老板索要赔偿。如果是劳动关系的,那这属于工伤范围,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八)伤残和待遇。


欢迎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法律服务 云法律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5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