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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儿(已婚)名义买房,万一女儿离婚,房产将作为婚后财产被分,有何办法可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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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iyi569
[上海市辖区]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6-7-1 15:57:25

女儿已婚,我俩已退休,欲购第二套房,用女儿名义贷款,实际不用女儿出一分钱,如此办理担心万一女儿离婚,房产将作为婚后财产被分,有何办法可规避?如果办一公证,说明该房为我们全额付款,只是借用女儿贷款而已行否?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可以用你女儿的名义购房,只要让你的女儿与你女婿签订婚后财产约定协议或者你们签订赠予协议就可以。但建议这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和赠予协议由专业律师代写起草为妥,可以公证,但不公证也没关系。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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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7-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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