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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去世,其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医保的医保卡余额也是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参加职工社保的当事人去世,社保机构应依据政策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但是各地标准存在差异,可以向原单位经办人咨询或者向社保机构直接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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