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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想做了,工资该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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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2-27 13:28:27

年薪谈好,是55000一年,还算过得去,但试用期1个月发2500元/月,我试用期完了不想做了,那这个试用期工资应怎样算,试用期工资怎么算?是按2500还是《劳动法》有其他规定的?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你可以请求公司按照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支付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 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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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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