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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在我和朋友签订一份租地合同,里面写租期为15年,每年租金在10月份付清,里面写了一条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归我方,地面建筑设施补偿归乙方,乙方一年未付租金,现我方在租地上修建房屋,乙方想用上方条款占有全部房屋赔偿款,这合同是否还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