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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从房东处租赁门面一处用来开面馆,此处之前有人开面馆,以3万元价格接手。接手时三方在场签订租赁合同,当时我就问水电暖的事情,房东及之前老板均说全部交接清楚,而且暖气多年未使用,18年4月17日面馆关闭将钥匙交于房东,20日,房东找到说12年-18年暖气费用未交,需要我承担,为此到我工作单位吵闹并撕扯辱骂我,无法调节,20日下午房东一纸诉状到法院,要求我承担暖气费用。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