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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起诉我工程余款结算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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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fg21424
[浙江嵊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8-9 9:41:47

你好,我与乙方在2013年1月份,在去年核算工程余款时签下协议(全部工程未完工),在今年7月份工程竣工时,发现去年出现重复统计现象,现乙方拒绝与我进行核定,诉诸法院,要求我按去年之工程余款结账。我将如何应对?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工程款重复统计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鉴定,这样对方你就可以以之前的工程款结算有重复折抵进行抗辩,如果对方还需要返还你需要另行起诉。你也可以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委托授权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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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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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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