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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是一个半月,发包方交了工程预付款之后,就可以说由于工期短,发包方就可以不按合同上的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吗?当时合同约定的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现在又说剩下的款项都等到完工后给算违约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支付属于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发包方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已经知道工期是一个半月,既然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就应该履行该约定,不能以工期短为由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