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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转租协议的追认,使得张某与黄某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张某未经你同意超出其租赁期而订立的合同,对于超出部分一般是无效的。看你的情况,你应当没有对于超出部分进行认可,因此你有权依照合同收回房屋,对于黄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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