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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出去了,现在到期想收回,要给对方支付转让费吗?我该怎么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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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嵊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4-22 11:03:50

我是一名房东,我把店面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张某经营了几天就将店面转租出去,转给了一个姓黄的,我并不知情,我发现后,要求收回房屋,但是经不住黄某的百般恳求,答应了转租事宜。现在一年的时间快要到了,我提前通知黄某要求解除合同,黄某称他给了张某一万元转让费用,并且约定租期是2年,还有到期续租的权利,说我当时也承认了,现在反悔要我给他赔偿损失和转让费,我真的要承担责任吗?我有什么办法收回房屋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对转租协议的追认,使得张某与黄某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张某未经你同意超出其租赁期而订立的合同,对于超出部分一般是无效的。看你的情况,你应当没有对于超出部分进行认可,因此你有权依照合同收回房屋,对于黄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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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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