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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利川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10-16 20:38:55

律师 你好 我入股我朋友的一个棚户区改造工程,入股三十万,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说我入股三十万,不承担任何风险,不管工地是停工,还是他亏了,年底一共给我五十万,现在总承包没给他打款,合同上时间到了,如果他不给我这个五十万,或者他没有钱给,我起诉能拿回我的钱吗。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总之甲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或亏损,无论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日期(2016年2月5日之前)本项目是否完工,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连带责任,甲方必须在约定日期(2016年2月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的入股资金五十万人民币。这是其中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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