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您帮我看看我这个事情能不能赢
起因是这样的,2012年1月我电瓶车因为小区内没有专门的 停放位置,我停在楼道内被盗,在我被盗之前已经出现了多起被盗现象,小区物业第一没有通过任何一种方式通知警告业主注意安全,第二在得知我被盗以后也没有帮助我报警和向公安机关提供帮助,第三小区内被物业划分出上百个车位,很多还用于出租给业主每年600元。但一直没有对小区内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一个专门的规划停放地点,这算不算物业的失职,由于物业管事的人一直避而不见无法寻求协商,我欠下了2012和2013年的物业费,如今对方发出了律师函,我需要如何面对,我能不能以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以及我没有过基本的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权(小区40余懂近千户业主从来没有正规选举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是由物业自己决定的)为由来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