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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在今年和瑞金公司签订了合同,做总代理,现在他们又找了代理,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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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12-9 14:55:46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4年5月1日和某净水器厂家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是首付五万元货款,拿下江西瑞金的总代理权限,年须达到销售额12万,每两个月最少需拿一万元货。我自经营当日起到目前为止只在公司拿了一个500元的中导柜,可是厂家在2015年11月份的时候就重新签订了一家瑞金总代理,其间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请问厂家这样做算是违约吗?我该如何确保自己能得到最大权益?恳请律师能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对方涉嫌违约。违约与否?承担多少责任?这些判断要结合合同来看,并且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要解除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以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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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天津津宝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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