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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喝酒,其中一个女孩要告我强奸未遂,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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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烟台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6 11:36:54

你好我现在就是我们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完了以后几个朋来我家里面玩,其中有一个女孩要走,我就把她送出门就回来什么也没于做,可是过了没有多长时间他男朋友带人古来找我说我强奸他女朋友未遂,结果现在向我要5000元,他任何证据也拿不出来说我强奸,再说我也没有做,她现在找他朋友在给我打电话在吓唬我,请问我有没有必要给他这个钱,他告我的罪名成立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未做相关行为的,很难认定你系强奸未遂,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立即报警处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仅是妇女主观上对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是否真的违背了妇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观标准上,应结合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加以判断。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取得对方“同意”,仍构成强奸罪。因为该女孩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经其同意的性行为不属于强奸。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果女孩的男朋友以此为由,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向你索要相关钱款的,涉嫌刑法中的敲诈勒索,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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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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