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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提前搬走,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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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ery_7_7
[浙江平阳县]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4-11 10:32:44

当时签的一年的合同,房租800,押金800,押一付三,然后我住完一个季度,打算搬走,他说只要你不住了就是违约,就不给你押金,我想问的是,1,签了一年的合同就必须注满一年吗,2,什么算违约,3,押金就等于违约金吗,4,这事该怎么解决,房东是铁了心不打算退押金了,我又不能在这住满一年,5,我是这样想,如果他不退我押金,我就多住一个月,他敢把我赶走不,他赶我走有法律依据吗,求详解,,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协商解决,租房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必须遵守,既然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是一年,原则上说就要租满一年,否则中途退租须房东准许,否则就要赔偿违约给房东造成的损失。违约赔偿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能协商,不过房东以此为由不退你押金是不合理的,押金并不等同于违约金。你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一个季度,这时您想退房,如果没在合同里体现,或者没提前和业主说这事,必须依照规定来找到下一个租户,无缝衔接,因为是你自己的原因要退房,不是业主不让你住,你一定要清楚,你是被动的,如果是业主不让你住了,他就必须给你找到另一个房子,让你没有损失,所以,你现在就是如此,必须找到另一个租户,不能让业主承担损失。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押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并没有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房东不退你押金的行为不合理,如果是将所受损失做适当抵扣后退还则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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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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