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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抵押过一次了,(友泰公司)还有4个月就连本带利还完了(剩19万)。由于最近缺钱又哪去其它公司2次抵押了(私人),抵押的时候已经说明已经抵押过了,但现在(友泰公司)说违约,除了还本金外还要交违约金20万。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嘛?车(友泰公司)已经强行开走了。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个物品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具体要看你与对方公司签的抵押合同有没有违约条款,如果存在违约条款,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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