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3月4日,借了四万元高利贷,当时说期限是一个月,当时把我一套评估价35万的房子的房产证放到他们那了,(不是抵押),但是当时他让我签了一份买卖合同,还有一份三拾五万的购房收据,当时说只是一个不还款的约束,到4月3日还钱的时候,我们找不到他们人了,现在他们把我房子的锁给换了,我房子租出去了,他们把租户也给碾出去了,现在住的是他们的人,他们现在把我起诉了,说我把房子卖给一个叫宣萱的了,让我给她过户,这个叫宣萱的我根本不认识,现在我的房子被保全了。但是我这有当时借钱的全程录音,录音里把这个房子是不是卖给她了,借了多少钱,里面都录下来了。这给官司我能打赢么。还有我能反诉告他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