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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怎么才能不赔偿原房东,把这些收据都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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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雨过天晴
[福建福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7-7-7 10:52:27

买二手房实在福州,但是我老家是河北,房子是1月2日与中介签订的合同,由于我身份证丢失,在这期间只能用临时的,有效期至4月24日,之前中介有和我说让我拿身份证,但是我这边工作紧张,没有什么假期,我只有五一才可以,所以我也和中介讲明,只有五一才能回家,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这些流程是都可以办的,不巧的是,中介说,恰恰在4月24日,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流程时,那天刚好到期,没有办好,我5月10日回来以后把身份证原件交到银行,原房东说这些天我们提交材料晚了,给他造成了损失,让我们赔偿?我该怎么办?我们材料刚交过去,中介就说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就让我们承担,是我们支付中介所有的费用,还没出现问题,就推卸责任了。前几天银行把钱刚打到原房东户头上,紧接着中介就打电话说房东让我们赔偿,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现在原房东购房发票,钥匙,物业费这些收据都没有给我们,房产证拿到了。我们最开始购买时,中介帮我们算的银行按揭是2900,可是当我们去办理时,每个月按揭是3600,中介给的回复是他们算错了,这算欺诈么?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怎么才能不赔偿原房东,把这些收据都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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