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5.15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缪某某批准逮捕。
该案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驻华凤派出所检察室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于5月25日提请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指派副检察长孙林对案件进行审查,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缪某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缪某某(男,23岁,南充某高校学生,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思想扭曲,仇视社会,希望以杀人的方式来报复社会。
2017年5月3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缪某某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唐某某(女,30岁,无业,蓬安县人)邀约至南充火车站附近某酒店房间内,用床尾巾将唐某某勒死。在确认被害人唐某某死亡后,缪某某在卫生间内将尸体肢解,于5月4日凌晨将尸块丢至顺庆区西河中等处。犯罪嫌疑人缪某某于5月17日在云南省瑞丽市姐告中缅边境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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