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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垫款买东西,东西转手后,货款应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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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4-10 22:46:19

律师您好 我于三月初由于个人原因让朋友A帮我垫付了一笔钱预购了一样东西 到了三月中 发现不需要这样东西了 就将它转让给了朋友B 让B把钱给A 可是B后来也不需要这个了 就把东西又转给了朋友C 到了三月底 这样当初预购的东西跌价了 一直跌到四月初 钱也没有给朋友A 请问这样东西现在的归属是谁 谁该承担差价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A有权直接要求你付款,你有权根据与B的约定要求B付款。你委托A购买物品,A按照你的意愿将物品交给你之后,你们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A有权要求你付款。后来你将物品转手,你与受让人约定尤其直接向A还款的约定有效,但是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如果A已经同意你将债务转让的,则你与A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可知: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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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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