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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房子给别人住,我们能要回来吗?房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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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6-26 14:38:27

我叔叔离开家之前把房子交给同村的邻居使用保管,现在我叔叔下落不明了,他的儿子由我爸养着,这个房子归谁?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叔叔下落不明的,将房产交给他人保管使用的,保管使用期间由该保管人管理该房产,但是,这并不等于你叔叔的房产就属于这个保管人的,该房产仍然是你叔叔的财产,建议由你父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叔叔失踪或者符合条件的宣告死亡,由你叔叔的儿子、配偶、父母共同继承该项房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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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诉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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