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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人,我老婆是湖南人,我俩是1999年结的婚,到现在我老婆的户口没迁出还在湖南,我儿子在我老婆家里出生,户口也登记在我老婆的户口一起,现在我老婆村里拆迁有钱分,按户口每人分一份,现在我老婆村里说她已嫁到广西,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我老婆那里,现在分钱我老婆和儿子都没得,请问她们村这样做合法吗?按法律规定我老婆和儿子是否跟她们村里人一样每人分到一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