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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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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10-23 11:56:10

如果男方在婚前已经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下来,女方要求加她名字,男方同意,如果离婚了,房子女方分得到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即使房屋是男方婚前已经购买,男方同意加女方的名字视为该房产两人共有。如果双方离婚对房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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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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