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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是登记,甲方只是交了定金,并没有过户,甲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房屋。至于乙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则要根据乙是否符合民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的规定,如果符合,乙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可以追求甲的违约责任。由于房子并未过户给甲,一般不会认定乙是善意的。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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