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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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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tao1314
[河南郑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2 17:57:44

甲方在物业那买套房子,但是只交了定金。然后又把房子卖给了乙方。不过物业不承认房子是乙的。理由是房子未付全款。甲无权买卖。且户名没有更改。请问房子是甲的还是乙的?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是登记,甲方只是交了定金,并没有过户,甲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房屋。至于乙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则要根据乙是否符合民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的规定,如果符合,乙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可以追求甲的违约责任。由于房子并未过户给甲,一般不会认定乙是善意的。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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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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