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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开商场,定价已经交付了,现在房东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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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临沂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9-21 8:35:28

我租房开商场的,定价已交50000,是通过银行打过去的,有银行打款凭证,但是没有签协议,现在房东反悔,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如果该50000元有明确约定是定金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定金的,只能主张对方返还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产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找第三人调解、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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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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