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签订合同后,将款项打入公司未启用的账户,如损害了其它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并不能完全确定股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其将款项打入公司的账户,是合法的,当然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规定有专用账户的,可以追究其违反规定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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