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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车库定金协议有效吗?违约金能全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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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盱眙县]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4 9:08:03

商品房约定2012年5.30号交房的,一直到2013年7月底开发商叫去拿钥匙(不是正式交房,没验收),当时结婚装修就把钥匙拿了,当时违约金只算了9个月,11800块钱,约定2014年1月27号支付,后来我就投诉他们,协商买个了车库,违约金低房款,另外又交了1万块定金,剩余14000,有个9.2签的车库定金协议,约定2013年10月20号签认购协议书,付清剩余的14000,后来没有及时去把这个钱给了签协议,主要想等房产证办好了之后一起算的(房产证违约金,这个14000,另外放款还差开发商7000,按揭的时候没批,开发商也一直没要)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购买车库的合同并且缴纳了定金,应当及时履行义务,对方因买卖房屋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主张将两者之间的纠纷合并一起处理,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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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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