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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存在借款事实的,利息低于银行利息四倍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以民间放贷为业肯定是不行的,并且不能为借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的,借款关系是无效的,甚至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建议谨慎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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