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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商未履行承诺,采光有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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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湖北武昌区]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3-4-10 9:04:47

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每户交了15万元,现在房子已经分了,但有几户的采光问题成了恼人的事。盖房子之前开发商曾向职工们展示了房子的设计草图,征求意见,我们的办公楼和家属楼呈T字型盖的,当时我们就发现挨着办公楼的那几户四面都见不到阳光,我们向开发商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改动,开发商当时答应可以改一下,此后图纸经多次改动,我们发现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开发商就按照最初的设计把房子盖起来了,现在房子已经建成,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但他们说房子是经规划院批准的正规规划,不违法,就算我们到法院起诉他们也告不赢。请问律师:如果我们起诉开发商,会得到赔偿吗?我们花15万元钱买来这样四面不见阳光的房子,就没有办法弥补了吗?这样不合理的设计也能通过规划审批吗?是否应该追究什么人的责任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规划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一、对于采光问题,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对于日照的具体标准国家也有详细的规定。你如果觉得自己的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建议先委托当地房屋鉴定机构作鉴定。二、开发商说“房子是经规划院批准的正规规划,不违法”完全是错误的说法,明显在推卸责任。规划局的工作是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但并不对某个建筑的内部规划进行审批。开发商说他的规划经过合法审批是指在城市某个区域内开发房产是合法的,但该建筑内部规划是否合理,不在规划局审查范围之内。你先要去环保局找相关科室做测定,有了测定结果再去找规划局咨询。三、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你们完全可以持该鉴定结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房屋日照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生活的光照需要,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你们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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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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