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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规划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一、对于采光问题,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对于日照的具体标准国家也有详细的规定。你如果觉得自己的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建议先委托当地房屋鉴定机构作鉴定。二、开发商说“房子是经规划院批准的正规规划,不违法”完全是错误的说法,明显在推卸责任。规划局的工作是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但并不对某个建筑的内部规划进行审批。开发商说他的规划经过合法审批是指在城市某个区域内开发房产是合法的,但该建筑内部规划是否合理,不在规划局审查范围之内。你先要去环保局找相关科室做测定,有了测定结果再去找规划局咨询。三、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你们完全可以持该鉴定结论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房屋日照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生活的光照需要,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你们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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