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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同事过生日,去歌厅喝多了,走的时候在歌厅沙发上捡个手机,手机买的时候3700元,已经用了3个用。被警查找到,录口供的时候,我说是捡的,他说是我拿的,说我是盗窃罪,手机归还了。属于投案自首。现在交了5000元取保后,前天去派出所,看到墙上写的“XX盗窃手机案等速裁”。请问这种情况检查院一般会怎么定罪?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手机您虽然是捡的,但是当时手机的所有人也在现场,手机仍是归其所有人所有,您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转移手机的占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盗窃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各个地方有不一样的规定,但是你们地区的警察已经立案说明您已经到达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资料,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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