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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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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云南曲靖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5-15 15:13:31

受害人:两人,一死一伤,死者42岁(母亲),伤者19岁(女儿)。死者非事业单位但长居市内小区租房打工,可需买5保?仅供保险是否可用?伤者虽已满18周岁,但现如今还处在校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可否按5年助学金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赔偿金(农村或城市)最多可赔偿多少金额?另外死者二女儿12岁,抚养金至18周岁满,按照现如今社会最多可赔偿多少抚养金额? 注:现在事情昨天已上法院处理,但还未进一步解决,望律师加以指点为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辅助器具、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由于母亲死亡,因此可以申请赔偿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等,女儿受伤可以要求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辅助器具。注:需残疾),由于并不知道你们当地的经济水平与年度人均收入等一系列数据,无法给你作出准确计算,一般地区的仅死亡赔偿金额就会在20万以上,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律师代理,律师的代理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我国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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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身损害赔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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