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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虽然父母离婚了,但这种监护权是不会丧失的,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就应当承担其孩子的监护权,具体看法院如何判决。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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