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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犯罪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会不会波及亲属,她的债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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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6-10 17:20:25

我想问一下,我妻子因为犯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会把我的房子没收吗?没收我住哪里啊?还有妻子还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最后人家是要找我还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妻子因犯罪被判没收财产的,一般不会波及亲属,只会对其个人财产予以没收,对于其所欠债务,如果是正当债务的,应当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你妻子个人财产中予以扣除,在最后一定会保留必要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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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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