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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否能应用到劳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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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3-25 10:11:26

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具体是指社么,劳动法中是否可以予以应用??

律师解答
张敏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情势变更原则可以应用在劳动法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涵盖了公民的工作与生活方面。其位阶高于劳动法。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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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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