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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荒山被私人占用,经县人民政府确权属于集体所有,对方不服,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同样属于集体所有,对方到法院起诉,被告是县长,老百姓属于第三者,县长无作为,法院撤销了县的确权,老百姓到期也没有起诉,现在县长为别的事被立案调查。这样的事还有法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