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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咨询关于浙江生二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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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湖州市]
[非诉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31 16:18:54

咨询关于浙江生二胎的条件,我和丈夫都是湖州的,是农村户口,丈夫是独子我还有一个弟弟。我们有一个儿子5岁,现在还能再生吗?

律师解答
顾辰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因为不知道你们夫妻的具体情况很难判断是否能胜二胎。建议向当地的计生部门询问。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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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执业机构:闰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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