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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校为了给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采取统一措施进行管理是必要的;其次,如果你孩子仅仅因为带手机到学校,并没有上课期间使用,并没有干扰课堂秩序,就被学校停课一天并没收手机,学校的处分过于严厉,是不合理的;最后,你可以与学校交涉,或者直接向教育局投诉,当然如果对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学校返还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关爱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所以你可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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