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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冬天了,可是我们的地暖一直不热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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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3-12-11 15:10:08

商铺一千多平米的地暖,从十一月初开始地暖就不热,找了物业部和供热公司,但他们相互推托,到现在也没有解决问题。我应该找谁解决?是不是应该让他们赔偿?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找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协商不了的,再向法院起诉。需要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如果是供热公司的责任,由供热公司负责解决;如果是地暖质量问题,可以找安装公司解决;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找开放商或者物业公司解决。可以要求恢复正常供暖并被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特殊性,对供暖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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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供热政策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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