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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同学用扫把尖打我儿子致使我儿子左眼失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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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haitao
[河北秦皇岛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6-10-25 17:28:55

我儿子在教室被同学用手把尖打伤,致使左眼失明,出事后学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想问学校有多大责任,打伤我儿子多大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我们没法帮你具体解答,责任要按孩子多大来判断区分。按你的表述我们猜测你的孩子在小学或初中上学吧。

   若眼睛失明可以理解为轻伤以上,对方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这不仅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负相应的刑事或治安处理责任。也可以由警方帮你们调解处理,学校如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的家长也要负一定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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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未成年人保护法》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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