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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大儿子想卖房子,其他子女要求平分产权才愿意签放弃财产协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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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yun
[云南昆明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6-6-14 15:53:38

房屋属于老人的单位集资房,产权属于老人和大儿子的,购买的时候也是大儿子付的款,老人去世大儿子想卖房子,其他子女要求平分产权才愿意签放弃财产协议,走法律程序大儿子是否可以得到房屋所有权?证明:单位房款收据、房产证、土地证在大儿子手里,老邻居也可以证明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表述的情况,产权一般按产权证的份额进行划分,如是共有的可以先把你的份额拿出后,再按遗产处理。至于你讲的证据,我们认为不够,如你想证明是大儿子个人财产的,最好是能拿出有效的遗嘱。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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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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