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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在上海嘉定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整个小区共5栋住宅和1栋酒店式公寓(合同里写的),但是今年开发商告诉我们那栋酒店式公寓已经变更为办公楼,要求我们再签一个补充协议,把那栋性质由“商住”变更为“商住办”,这样不但变更了房子的性质,还给我们整个小区带来了治安、停车、环境等影响,我们很多业主想起诉开发商,我们这种情况一般会赢吗?我们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一般律师要收多少费用?怎么收法?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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