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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哥哥赶我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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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11-19 15:28:36

我是单亲家庭,我有一个哥,去年,哥哥与嫂子闹离婚,父亲不同意,女方提出除非父亲立下遗嘱,把房屋及部分存款留给哥哥,否则坚决离婚。父亲无奈写了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后来父亲因年老多病,嫂子和哥哥经常虐待父亲,多次报警调解后,依然打骂父亲,期间导致父亲受伤住院,病情加重后,父亲就萌生了要修改遗嘱的念头,但是还没有来得及修改,父亲就去世了,现在哥哥依照遗嘱要求我搬离父亲建造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可以主张撤销公证遗嘱吗?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过的,没有来得及改遗嘱,生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你哥哥有权依据遗嘱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是,其在你父亲生前有虐待老人行为的,情节严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剥夺其继承权利。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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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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