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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问题奶奶去世,姑姑想出售老家宅基地,这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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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25689
[河南郑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5-6 8:47:19

关系:奶奶 姑姑 母亲 父亲去世 户口:奶奶在老家,其余在异省城市 问题:奶奶去世,姑姑想出售老家宅基地,这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奶奶还是我们集体,转让的话,谁有权分钱。姑姑的舅舅还在老家,和他有没有关系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奶奶的宅基地转让的话,在奶奶去世的时候就转化为她的遗产。按照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处分。《继承法》 10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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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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