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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尹**、男、(青岛即墨鳌山卫大任村)大学毕业后于2008年将户口迁回村里,镇里于2011年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但是当时我去村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可村里说我户口不是农业户口没有申请条件(青岛于2006年就已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限制,并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回家创业),但是2014年村委换届选举时候,我有选举权!既然我有选举权,为什么之前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权力?这事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本人已经2012年结婚,因为没有房子问题家庭矛盾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