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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儿从小就被送到别人家,口头上的,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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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7-21 9:54:39

家里父母老房子拆迁了赔偿了两套新房子但老人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儿子其中大女儿放弃了因为她上学花去家里很多钱长大后治病也花了家里的钱但是作为二女儿从小就被父母给了别人但也是口头上的送到别人家了从小到大基本上没有承担过二女儿的任何生活及上学费用,二女儿随了大姨夫的姓氏,但户口并不在姨妈家里,想问这样的情况二女儿有权利去争取赔偿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父母是否有订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若未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二女儿有权利继承其父母的财产。建议协商解决财产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有疑问,可致电云法律在线律师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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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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