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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到期不还款,怎么办?我有借据和银行汇款凭条。金额是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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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许君
[山东济南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7-2-11 10:34:14

朋友借款到期不还款,怎么办?我有借据和银行汇款凭条。金额是人民币6万元。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可以先于对方协商,与对方约定还款期限,若是对方仍是不归还,建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将所欠款项及时归还。

  在线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分析,对民间借货的法院管辖做了以下概括。

  首先,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其次,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管辖法院的选择:

  第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经常居住地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问题上,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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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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