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与对方或委托方的律师沟通协商解决,理论上律师函和委托方的电话通知均不具备法律上的执行效力,但你回避,也解决不了问题。如你自己在处理该事有不方便之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解决,或者也可以由我们专业律师指导处理为妥。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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