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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因没及时还款,现委托方要求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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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siigk
[湖南湘潭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20-10-25 9:51:19

你好,前段时间,我收到律师函,刚才接到那边委托方的电话,说要去实地查看,我说的是否属实,但是明确告知我没在那里了,户口已迁移。但对方置之不理,确时间还得对方定,我不能有任何私人时间,时刻带待命。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与对方或委托方的律师沟通协商解决,理论上律师函和委托方的电话通知均不具备法律上的执行效力,但你回避,也解决不了问题。如你自己在处理该事有不方便之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解决,或者也可以由我们专业律师指导处理为妥。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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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总则》
执业机构: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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